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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2日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相关要求,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财政部   

    水利部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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