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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3日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

  《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因地制宜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系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县(区)要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提出的开发管制要求,完善与《负面清单》实施相适应的审批清单、监管机制和激励惩戒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相关的配套政策,强化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

    湘发改规划(2016)659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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