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有关要求,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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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为落实《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中国家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的任务要求,解决现有基地之间交叉重复、定位不够清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以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着眼长远和全局,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统筹布局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布局建设。围绕国家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大力推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多元投入、动态调整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顶层设计原则。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加强整体设计,统筹布局,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
2.坚持机制创新原则。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评价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动态调整,实现能进能出。加强协同创新,推进开放共享。
3.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强化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制定符合不同基地特点的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
4.坚持能力提升原则。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发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二、优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布局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是围绕国家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不同类型科研基地功能定位,对现有国家级基地平台进行分类梳理,归并整合为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和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进行布局建设。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瞄准国际前沿,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围绕重大科学前沿、重大科技任务和大科学工程,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
1.国家实验室。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是面向国际科技竞争的创新基础平台,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支撑,是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基地。
2.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国家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主要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验验证,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
2.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稳定的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
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面向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开展大样本临床循证、转化医学和战略防控策略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普及普惠,为提高我国整体医疗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为发现自然规律、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研究数据等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1.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机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2.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研究工作。
三、优化调整现有国家级基地
根据整合重构后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对现有试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基地和平台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关基地序列管理。同时,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布局要求,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择优择需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国家级基地,严格遴选标准,严控新建规模。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相互衔接,推动设施建设与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发展的紧密结合,强化绩效评估,促进开放共享。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1.组建国家实验室。按照中央关于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的要求,突出国家意志和目标导向,采取统筹规划、自上而下为主的决策方式,统筹全国优势科技资源整合组建,坚持高标准、高水平,体现引领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各部门工作任务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决策,另行发文明确。)
2.优化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现有试点国家实验室和已形成优势学科群基础上,组建(地名加学科名)国家研究中心,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和统筹布局,对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结合评估进行优化调整,对处于国际上领跑、并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处于长期跟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要重新确定研究方向和任务,对多年来无重大创新成果、老化僵化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予以调整。在科学前沿、新兴、交叉、边缘等学科以及布局薄弱与空白学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统筹推进学科、省部共建、企业、军民共建和港澳伙伴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发展。(牵头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参与单位:相关部门和地方。)
(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对现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存量进行评估梳理,逐步按照新的功能定位要求合理归并,优化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批复新建国家工程实验室,科技部不再批复新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整合组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对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按整合重构后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定位,合理归并,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序列进行管理。结合国家重大工程布局和发展需要,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择优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地方。)
2.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国家长远发展和全球竞争,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部署一批战略定位高端、组织运行开放、创新资源集聚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现由科技部管理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牵头单位:科技部,参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地方。)
3.布局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据疾病领域和区域的布局要求,依托相关医疗机构建设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规模整合临床医学资源,构建大数据、样本库等专业化的临床医学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参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地方。)
(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1.优化调整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对现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进行优化调整,通过绩效考评,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序列进行管理。围绕科研仪器、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实验材料等领域,根据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建设一批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各类国家科技资源数据库、生物种质、人类遗传等资源库建设,加强科技基础资源调查。(牵头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参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地方。)
2.优化调整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制定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数据获取、研究分析和共享服务能力的认定标准,对现有台站进行评估考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序列进行管理。在具有研究功能的部门台站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行标准,依托科研院所、高校择优遴选建设一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牵头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参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地方。)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需按照定位、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建设发展方案。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建设规模,建立与基地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办法、评价标准和遴选机制,建立注重成果和贡献的人才评价制度,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创新能力和活力。
(二)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评估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发展目标相一致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动态调整力度,做到有进有出,实现基地建设的良性循环。
(三)完善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类支持方式和稳定支持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和财政支持的衔接,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突出财政稳定支持,中央财政稳定支持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和能力建设。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第三方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采用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基地能力建设。
五、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
2017年,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科技创新基地的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和规范运行的原则,完成细化的建设发展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明确建设运行标准和建设规模,根据国发〔2014〕64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开展优化整合和建设工作。
2018年,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基地和人才专项”运行,不再保留优化整合之前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经费渠道。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牵头单位要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组织实施方式,完成基地优化整合工作,有序推动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