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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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