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7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等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应进必进”的原则在省、市州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规定,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公开采购或交易限额标准的交易项目,中央在湘企业按要求进入本企业全国统一电子招标平台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目录》所列项目进场交易,加强对《目录》所列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省、市州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目录》所列项目进场交易提供综合服务和交易见证,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目录》。
五、对于应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而未进入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规定处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录到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
六、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7〕789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