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6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节水行动湖南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节水行动湖南省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分工方案》(发改办环资〔2019〕75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并举、技术引领和产业培育齐推,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降低30%和33.9%,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2%和3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2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0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落实《湖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湖南省用水定额》修订,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解到县,有序推进本行政区内跨县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划定试点,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加快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全面开展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到2022年,完成37个县区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节水责任追究。积极推进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农业节水增效。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到2020年,较2015年全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17.85万亩,喷灌面积17.23万亩,微灌14.92万亩)。到2022年,创建1个节水型灌区和1个节水农业示范区。
5.优化干旱缺水地区种植结构。在干旱缺水地区,坚持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快发展旱作农业,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到2022年,创建一批旱作农业示范区。
6.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配套管网及生活用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用水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三)工业节水减排。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循环用水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
9.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10.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2022年,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标杆园区。
(四)城镇节水降损。
1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完善节水制度,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雨水和再生水利用水平。
1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重点推动管网高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2020年,在长沙市、张家界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
1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鼓励城市园林绿化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省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
14.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5.在缺水地区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统筹利用好再生水、雨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六)科技创新引领。
16.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农业水肥一体化、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
17.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
18.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培育节水产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根据国家授权,科学设置差别化税率税额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根据水资源税征管需要建立水资源监控数据共享平台和监控数据复核机制,形成“专业化分工、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和责任机制。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 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5.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加快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制修订工作。到2022年,建立基本覆盖用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的节水标准。
(二)市场机制创新。
6.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水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确定合理的开发利用管控目标,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
7.推行水效标识建设。对用水产品施行水效标识管理。开展产品水效检测,确定水效等级,分批发布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到2022年,基本建立坐便器等生活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并扩展到农业、工业和商用设备等领域。
8.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建立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开展节水设计、改造、计量和咨询等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要素,为节水改造和管理提供服务。
9.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到2022年,遴选出20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1个水效领跑者灌区以及一批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水效领跑者城市。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