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8日
工信部信管〔20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xy/art/2021/art_1ddec96cf87c40a7ad3911e9cdadb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