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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6日

国科发火〔202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科技部研究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科 技 部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doc

原文链接: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1/202104/t20210426_162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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