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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6日

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建设思路

技术创新中心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技术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与产业、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围绕产业链建立开放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二)建设原则

顶层设计,需求导向。面向重大区域战略和影响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主动引导,形成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

科学定位,分类管理。围绕省创新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强化分类管理与指导,形成省技术创新中心与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分工明确,与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有机衔接、相互支撑的总体布局。

优化整合,开放共享。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强化优势互补、融合支撑,引导各类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统筹项目、平台、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

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强化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优化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政策措施,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在引领产业发展潜力强的技术领域布局建设若干省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培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催生若干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经济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提升我省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

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省技术创新中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致力于源头技术创新、实验室成果中试熟化、应用技术研发升值,孵化衍生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实现创新发展。

三、建设布局与重点建设领域

(一)建设布局

省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两个类别进行布局建设,坚持“少而精”原则,严格遴选标准,控制新建规模。

1.综合类

面向重大战略,以需求为导向,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研究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

采取“中心(本部)+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形成大协作、网络化的技术创新平台。中心(本部)是创新中心的总体运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创新中心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研究领域布局、运行管理、内部资源配置等。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主要结合区域内优势科研力量分布进行统筹布局,可根据需求变化进行调整。

2.领域类

面向参与产业竞争的细分关键技术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统筹技术创新中心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已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优化整合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二)重点建设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有望形成颠覆性创新,引领产业技术变革方向,影响产业未来发展态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领域,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脑科学与类脑科学、合成生物学等。

——面向经济主战场。突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域,包括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字创意、新材料、生物种业、现代农业、环境综合治理、水安全保障、绿色建造等。

——面向国家和省重大需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卡脖子”问题,包括自主可控计算机及信息安全、航天航空、集成电路装备、深海深地深空装备等。

——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精准医学等。

(三)组建模式

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各级政府参与和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以采用“一中心一方案”。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

——在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

——在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四)建设条件

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申报领域方向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支撑,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或PCT 国际专利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单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4000万元。牵头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转化)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在申报领域方向上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 例以上(含5 例)。

四、体制机制

(一)实行科学有效的法人模式

省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根据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组建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省技术创新中心依照章程管理,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明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应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建以专职人员为主的运行管理团队,在研究方向、团队引进(组建)、人事管理、经费使用及绩效考核等方面依中心章程自主决策。探索通过“一所(校)两制”等多种方式构建“科研与市场”协同衔接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省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为纽带,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平台共建、技术入股、兼职创业等不同途径和方式,统筹产学研创新资源。探索组织跨学科、跨主体合作的协同攻关模式,构建应用基础研究、工程研发、技术推广相结合的人才队伍结构。

(三)强化收益分配激励

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成立由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科研投入与团队奖励。

(四)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

创新中心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创新中心各类创新资源按规定面向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共建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共享知识产权。

(五)面向全球吸引凝聚创新人才

创新中心以市场化手段开展人才选拔与聘任,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广泛的人才合作,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通过设立海外研究机构、建设战略合作关系、探索项目经理制等方式面向全球选聘优秀技术人才和成果转化人才。

(六)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创新中心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收入主要来源于市场机制,包括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收入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

五、建设程序

(一)提出意向。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和“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定向组织和市州政府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科技厅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市州政府推荐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

(二)方案论证。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科技政策专家、法律专家、财税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再进行现场考察。

(三)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现场考察、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发文批准组建。

(四)监督实施。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从批准组建次年开始,建设单位每年1 月底前编写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省科技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完善相关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围绕建设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衔接。组建专家咨询组,加强创新中心战略决策支撑。建立省市(州)联动机制,实行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省科技厅、承接创新中心建设的市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服务力度,为创新中心的建设从政策、资金、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探索省科技计划项目由省技术创新中心提出和组织实施的模式,在科技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政策试点等方面加大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

创新中心应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自主权、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政策措施和优惠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共商、共建、共享”的开放运行机制

省科技厅与省技术创新中心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签署协议,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按责任分工在政策、资金、项目、土地、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中心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支持创新中心打造人才高地。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和参与单位要对创新中心充分赋权,支持创新中心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高水平创新人才;创新中心所在地市州政府在人才住房、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补贴等方面对创新中心的高水平创新人才予以重点支持,为创新中心打造人才高地提供良好条件;省科技厅和省直主管部门通过科技项目、人才计划支持创新中心高水平创新人才发挥作用。

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与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的衔接与融合,形成开放共享的大联合、大协同、大网络,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五)开展绩效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心运行绩效评估,以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效、成果转化应用实效、对行业技术服务绩效为评价重点,以有关客观数据、材料和服务对象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

附件: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关于印发《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zcfg/tgfxwj/202101/t20210127_14289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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