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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6日

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一、为切实加强我省横向科研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央和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二、本意见所指横向科研项目是项目承担单位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委托,签署合同开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科研项目,以及各级非政府科研计划安排的财政资金性质的科研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有关政策前提下,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尊重科学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坚持合同约定优先和自主规范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坚持绩效激励与加强科研诚信相结合,坚持完善激励机制与严肃问责追责机制等有机结合,保持权力与责任相一致。

四、明确财政性资金横向科研项目委托方职责。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作为委托方的横向科研项目,要规范履行立项、结题等手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过程管理。

五、明确横向科研项目实行管办分离。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负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或部门负监督责任,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审查立项、审批合同、成果管理等。二级单位或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监督工作。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使用、项目结题等全过程负责。

六、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管理。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按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名称、合同主体名称、研究任务、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结题要求、风险责任承担、违约条款等合同主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文本可参考科技部印发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七、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须履行结题手续,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进行结题。项目的完整结题材料需存档管理,结题后的合同纠纷等相关事宜由项目负责人继续负责。

八、妥善处理研发失败或终止事项。项目委托方与承担单位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研发失败或终止事项处理方式,原则上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九、优化管理,创新服务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鼓励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明晰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权限。横向科研经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施行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分类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规范使用。

十一、落实横向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明确科研经费性质与使用要求,下放管理权限,赋予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经费支配权。

十二、积极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对单项实际到位经费超过一定额度(包括成果转化)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使用市场横向项目经费向科研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资金和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规范使用。

十三、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执行。

十四、完善监督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经费管理体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不断提高横向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十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调横向科研项目的诚信管理与信息公开,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规范科研诚信管理。

十六、本意见自2021年6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下载:《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zcfg/tgfxwj/202106/t20210601_19405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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