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3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市(州、县、单位)2022年度第四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资金额度、功能科目、经济科目见附件。
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财政资金。各级科技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将项目经费纳入财审联动范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2022年度第四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xmxx/jfxd/202210/t20221011_29050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