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9日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8〕1号)和《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9〕3号),现将你单位(市、州、省直管县)2021年度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项目、资金额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要在收文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与企业研发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叠加,推动我省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州科技部门应将市县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对企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套取、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列入企业信用记录。财政、科技等部门涉及奖补资金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1年度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明细表(第一批)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mxx/jfxd/202211/t20221129_29140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