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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03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有关在湘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请各市州工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

    五、请各市州工信局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将初审意见于2023年2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审查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视情况向社会通报,并按规定实施惩戒。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  康文娟  0731-88955381

    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  琦  0731-85165036

    湖南银保监局          王勇情  0731-82830759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附件: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银保监局

2023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301/t20230130_29207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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