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8日
各市州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智赋万企”行动,以实施智能制造标杆示范行动为重要抓手系统深入推进全省智能制造发展,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30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以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照附件1)为基本要素,面向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创建若干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具有突出标杆引领效应和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
二、申报条件
(一)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近三年(2020-2022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1亿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8个以上(含8个)环节开展不少于10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建设,带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6.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二)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车间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2020-2022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车间须为已建成项目,且近三年(2020-2022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与申报车间相关的4个以上(含4个)环节开展不少于5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建设,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车间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及以上。
6.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根据企业智能制造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结合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级,选择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中的一项进行申报,申报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一次只能申报一个标杆车间。本次申报不需要企业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附件2的要求编制《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申报书》,同时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加盖有效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中的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工信局负责本地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的申报组织工作,引导和支持智能制造发展水平高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原则上申报省级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的应是市级标杆企业标杆车间或市级示范企业示范车间。各市州工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把关,及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审批,出具推荐意见,填报2023年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推荐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应认真编制申报书,并重视和加强申报书的排版管理。申报书应制作有简洁明了、易于查询的资料索引或者目录,附件中有关图片图表等应清晰、易于辩识。
2.请各申报企业务必注意时间节点,项目管理系统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
3.请各市州工信局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同时将以上文件扫描件和电子档文件发送至邮箱hnjxwzbc@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有关业务问题可咨询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联系人。各市州工信局请将正式推荐文件及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邮寄至指定地址。
联系人:潘晓军
联系电话:0731-88955383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邮政编码:410004
(二)企业在使用项目管理系统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负责人张凯迪18570632457。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306/t20230608_29371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