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5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有关要求,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审查文件及现场核验,现对湖南省第一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湖南省商务厅反映。
电话(传真): 0731-82287211
附件:湖南省第一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湖南省商务厅
2020年8月5日
湖南省第一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原文链接:http://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008/t20200805_786828985868709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