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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4日

湘发改投资〔2021〕252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江华县、江永县、石门县、桃源县、安化县发展改革委(局)、文化旅游局,相关省直单位:

为落实乡村振兴和湘西地区开发战略,加快推进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建设,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大湘西地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9550 万元。其中,乡村旅游景区项目补助资金5640万元,旅游商品开发项目补助资金1140万元,旅行社送客入村奖励资金2000万元,宣传营销培训及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补助资金770万元。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配置资源,加强项目管理,及时组织项目调度,落实投资计划,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共同推进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要统一品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突出特色。乡村旅游景区建设,要坚持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严格按照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建成一批自然生态环境、农耕文明形态及人文生态融合的乡村旅游景区,促进景区提质升级,充分发挥“景区带村”辐射功能,带动区域内群众就业创业。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建设,要坚持有档次、有特色、有创新、有规模的原则,鼓励开发一批特色旅游产品、文创产品,打造一批具有湖湘特色、民族特色、市场潜力的旅游商品和演艺节目。

四、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督促项目加快建设。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项目竣工后,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文化旅游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组织不力、项目迟迟不能开工或实施进展缓慢、不按计划要求实施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暂停下一年度同类项目资金安排等措施予以惩戒。

附件:1、2021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专项资金计划汇总表

2、2021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乡村旅游景区项目资金计划表

3、2021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旅游商品开发项目资金计划表

4、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附件汇总.doc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104/t20210414_16468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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